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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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