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