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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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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管理检查

1、仓储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储备库、仓库等仓储场所是否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其他仓储场所是否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是否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2、仓储场所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3、仓储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是否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是否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仓库、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各类仓储场所是否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仓储场所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仓储场所是否对职工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仓库保管员是否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7、仓储场所是否明确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基本理化性质及防火灭火注意事项是否明确。

二、储存管理检查

1、物品入库前是否由专人负责检查,是否核对物品种类、性质、火灾危险性,是否检查包装标准,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甲、乙类物品储存是否由专人管理,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甲、乙类物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检查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是否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物品存放是否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甲、乙类物品是否储存在仓库、场地或者储存室内,是否违规在一般仓库内混放。
3、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一级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桶装、瓶装甲类液体,是否违规露天布置。
4、仓库内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存放,是否符合以下规定: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间距不少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小于 0.5m。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如:(1)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2)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4)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
(5)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
(6)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不应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6、货架和物品堆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消防设施。
7、仓库工作人员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是否存放在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

三、装卸管理检查

1、进入仓储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是否装置防火罩。蒸气机车是否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
2、汽车、拖拉机是否违规进入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内装卸物资。进入甲、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是否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是否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库内,设有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及其他操作工具的,是否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或者在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设置防护罩。
4、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是否违规穿带钉鞋、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是否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对或者散落在装卸现场的危险物品是否及时予以清除。
5、仓储区内是否存在违规设置车辆维修作业场地及修理车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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